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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条件


日期:2015-08-05 10:12:28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进行二手车技术鉴定、估价和经营销售、拍卖的专业人员。依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二号文件规定颁发的二手车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国家对二手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明确要求,必须持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证》才能上岗。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评具备下列条件: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必要的设施
3、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级1人、中级3人)
4、有规范的机构规章制度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机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似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机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申请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