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培训开始了
日期:2020-05-16 03:32:21
一、事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许可单位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四、许可对象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自然人
五、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令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合政办〔2016〕67号)。
六、申请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5.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
七、申请方式
申请培训的,由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或本人自愿向培训机构申请培训;
八、申请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或承诺;
4.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片2张(申请培训的为3张)。
其中,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和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由申请人本人提供证明或承诺材料。
申请培训的,将以上材料统一交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扫描上传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系统;申请自考的,将以上材料通过《安徽省网约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上传。
九、审核
申请报名后,市运管处将进行审核,其中,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和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其真实性由运管部门提交公安部门审核。
十、培训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可直接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经培训后参加考试。
十一、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要求请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区域科目考试要求请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形式分基础知识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类。基础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应用能力考核采用考核员评分的方式。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十二、发证
考试合格的,予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十三、时限
10个工作日(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计算)
十四、注册
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签定服务协议后,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所报备完成注册。